厦门大学人文学院
“山哈”人类学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人类学与民族学后继人才,鼓励畲族研究。自2012年始设立““山哈”人类学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 “山哈”人类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人类学与民族学系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奖励名额分配的原则是尊重捐助者的意愿,兼顾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格端正;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具有奉献精神和感恩之心,热心公益。
第四条 奖励名额和形式
本奖学金每年出资人民币6000元,奖励学生6名,每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
第三章 评审组织和评选程序
第五条 评审组织
成立“山哈”人类学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学院和系级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评审程序及原则
(一)学院发布奖学金评选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三)整个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七条 评选时间
“山哈”人类学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校庆期间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布获奖名单。
第八条 颁奖
每年校庆期间组织颁奖仪式,邀请奖学金设立者和部分校友参加,共同向获奖同学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2012年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由“山哈”人类学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