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人文学院
“山哈”人类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做好“山哈”人类学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人类学与民族学系《“山哈”人类学奖学金章程》,制订以下办法。
一、组织机构:“山哈”人类学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系领导
成员:系主任
校友代表
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
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
系行政秘书
二、奖励对象: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人类学系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奖励名额和金额:原则上每年奖励学生6名,每名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评奖小组可以适当调整名额分配,宁缺毋滥,空出名额的奖金由本系用作应急助学助困资金。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文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格端正;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善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科研创作能力;
(三)具有奉献精神和感恩之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公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五)获奖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奖励: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5、学年成绩有挂科者;
五、具体评选办法
(一)学院发布奖学金评选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报名,并提交《厦门大学“山哈”人类学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或《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山哈”人类学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规定及要求同厦门大学其他校庆奖学金;
(二)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每年4月组织颁奖仪式,邀请“山哈”人类学奖学金设立者及部分校友参加,共同向获奖同学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六、本办法由“山哈”人类学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自2012年开始实施。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